hello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我国住宅电气设计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电气设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该规范的出台对于确保住宅电气安全、合理、高效地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明确了住宅电气设计的基本要求。要求住宅电气系统应包括供电系统、电源接入系统、线路布置系统、照明系统、插座系统、保护接地系统等。通过详细规定这些要求,确保住宅电气设计能够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同时具备安全可靠的特点。
该规范还对住宅电气设计的关键参数进行了规定。对供电系统的额定电压、频率、功率进行了明确要求;对线路布置的截面积、容载能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照明系统的亮度、光源选择、灯具布置等进行了具体要求。这些规范的制定,不仅确保了住宅电气设计的合理性,还有助于提高住宅电气系统的运行效率。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还注重了住宅电气设计的安全性。规范要求住宅电气系统应具备过载、短路、漏电等安全保护功能,并对这些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通过这些安全保护措施的设置,降低了住宅电气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了住宅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于住宅电气设计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它的出台使得住宅电气设计更加合理、安全、高效。也促进了住宅电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楼电气设计规范有一般建筑物JDG管完全可以取代PVC管和SC管。管材、管件、线盒质量和安装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以不做跨接地线。PVC管只能用在2类以下的民用建筑,消防系统、应急电源系统、重要的电气线路、地面以下的电气线路和建筑结构强度要求高的地方等不能采用PVC管。
电气设计标准及规范
内容如下:
1、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GB14048.2-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3、GB14048.3-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GB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5、GB/T18216.1-2000 《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检测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GB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7、GB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8、GB1207-2006 《电压互感器》。
8、JB/T9661-199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10、GB13539-2002 《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11、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12、GB/T 2900.16-1996《电工术语 电力电容器》。
13、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4、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2、电气设备由电源和用电设备两部分组成。电源包括蓄电池、发电机及其调节器。用电设备包括发动机的起动系以及汽车的照明、信号、仪表等,在强制点火发动机中还包括发动机的点火系。
3、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3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如下: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将外墙面积均计入建筑面积
2022年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的规定,主要规定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同样,在本规范约束的范围。3月1日起,外墙及幕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
此类政策客观上有助于规范房企的开发建设行为,在过去的计算方式下,各类偷面积的建筑设计非常多,这背后产生了很多建筑质量问题和设计问题。新的计算方式本身有助于确保房企合规开发,减少各类小动作。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最新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而制定的。以下是中达咨询对住宅建筑规范GB_50368-2005进行相关解读: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本规范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总结近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的全文强制的标准。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部环境、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防火与疏散、节能、使用与维护。 其中基本规定的基本内容如下: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11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12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3.2 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3.3.2 既有住宅进行改造、改建时,应综合考虑节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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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电设计标准
一般是按6kw,如果是高档小区数值可以取大一点,然后乘以使用率,一般取0.3-0.6,负荷大小一般设计院或者供电局有要求,具体如下:
居民负荷的配置一般都是按下面的原则:
一、建筑面积120㎡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
二、建筑面积120㎡以上、150㎡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
三、建筑面积150㎡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新建小区居民用电负荷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每户按4KW设计;居民住宅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每户按5KW设计;居民住宅建筑面积61—100平方米:每户按6KW设计;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每户按7KW设计;
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21—160平方米:每户按8KW设计;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61平方米以上:每户按10KW设计;超大面积的居民住宅、别墅区、电采暖、电气化小区按现场实际情况设计。
拓展资料:
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用户应与供电企业联系,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供电企业有权拒绝受理其用电申请。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参考资料:用电规则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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